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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构建电梯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2018-02-11

从住宅、办公楼中常见的垂直电梯,到商场、车站、地铁等公共场所常见的自动扶梯……电梯成为人们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也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为了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将推动“多元共治”,构建电梯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意见》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是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将有力推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同时,要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我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2017年我国电梯生产量、新增量分别为78万台、68万台,在全世界占比分别约为75%、65%,估算年产值2000亿元。据保守估计,我国电梯每天运载乘客超过15亿人次。

电梯安全涉及主体多、责任链条长,很多涉及社会治理的内容。《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电梯质量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意见》主要体现5个方面的亮点: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意见》对房屋建设单位提出电梯选型和配置需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对电梯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以及制造单位、维保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在畅通资金渠道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实施政策和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的机制,以及督促落实“三无电梯”整改资金,有效解决电梯隐患治理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在提升质量水平方面,《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是,打造适应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既有住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和制修订,支持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提高中国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

在改革创新方面,《意见》激发安全责任主体的内生动力,构建电梯质量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根据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电梯检验内容和周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管理模式,推进按需维保,引入“保险+服务”,并通过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多元共治”上,《意见》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维保使用单位、媒体、社会等方面提出了各方职责,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电梯共治新格局,特别是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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