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阳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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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发〔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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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单位权责清单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
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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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按照《阳城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相关单位申报,经县审改办、法制办审核,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因法律法规调整、上级部门权力取消下放等因素所涉发改局、人社局、水务局、旅发委、档案局、林业局、经信局、工商质监局等8家单位的部分权责清单事项及卫计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予以调整:
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
发改局调整事项
取消其他权力类事项1项: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教育收费标准备案”予以取消。
人社局调整事项
取消行政确认类事项1项:将原行政确认类事项“社会保险登记”予以取消。
水务局调整事项
1.取消行政许可类事项3项:
将原行政许可类事项“坝顶兼做公路审批”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许可类事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许可类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予以取消。
2.取消其他权力类事项1项:
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取消。
旅发委调整事项
取消行政许可类事项1项:将原行政许可类事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置审批”予以取消。
档案局调整事项
取消行政许可类事项1项:将原行政许可类事项“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赠送、转让集体、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予以取消。
林业局调整事项
取消行政许可类事项2项:
1.将原行政许可类事项“林区木材经营许可证核发”予以取消。
2.将原行政许可类事项“省内运输携带非重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批”予以取消。
经信局调整事项
变更行政许可类事项职权依据1项:将行政许可类事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职权依据变更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工商质监局调整事项
1.取消行政处罚类事项40项: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农资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未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未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拍卖企业未发布拍卖公告的;在拍卖现场未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致使不能正常监督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未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的;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违反种子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被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以欺骗方式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投标者抬高、压低标价,或招投标者串通招投标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财物行为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被行政机关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客户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内容的,化妆品广告不符合真实、健康、科学、准确的要求,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活动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化妆品广告中有贬低同类产品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者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的,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收取费用,或新闻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其内容超越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范围的;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的;化妆品广告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或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刊播、设置、张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广告的,化妆品广告中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未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的,广告经营者经营、广告发布者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酒类广告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广告费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未经批准发布烟草广告的;烟草广告内容违规的;烟草广告内容中未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限期补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事故的,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行为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的处罚”予以取消。
???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未在户外广告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处罚”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处罚类事项“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行为的处罚”予以取消。
2.取消行政强制类事项2项:
将原行政强制类事项“对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的查封、扣押;对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的查封”予以取消。
将原行政强制类事项“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取缔,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予以取消。
3.取消其他权力类事项3项:
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予以取消。
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予以取消。
将原其他权力类事项“拍卖活动的备案”予以取消。
4.变更行政处罚类事项职权依据1项:将行政处罚类事项“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职权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37条。
5.新增行政处罚类事项21项:
增加“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26400-140522。
增加“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29700-140522。
增加“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29800-140522。
增加“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0300-140522。
增加“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0900-140522。
增加“对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1000-140522。
增加“对经营者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1400-140522。
增加“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1500-140522。
增加“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1600-140522。
增加“对妨害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2400-140522。
增加“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2500-140522。
增加“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2600-140522。
增加“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2700-140522。
增加“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2800-140522。
增加“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2900-140522。
增加“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3000-140522。
增加“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3100-140522。
增加“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3200-140522。
增加“对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3300-140522。
增加“对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9400-140522。
增加“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私下约定成交价、拍卖人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其他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项目,编码为:21-B-39500-140522。
6.新增行政强制类事项2项:
增加“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的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的查封、扣押”项目,编码为:21-C-01600-140522。
增加“对涉嫌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查封、扣押”项目,编码为:21-C-02000-140522。
二、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调整:
卫计局调整事项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1项: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第17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予以取消。
县政府网站之前公布的权责清单事项及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事项要根据此次变更内容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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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