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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河北省2018年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8-02-12

张家口、承德、保定市发展改革委、水务(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00号)要求,现将河北省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切实落实主体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工程尽早开工和形成实物工作量。实施方案要明确所解决的国家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任务,由县水务(水利)局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批,于5月15日前完成批复工作。

二、转发下达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对分解后的项目逐一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项目监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抓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上报本批计划项目,并及时准确填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按职责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原则上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国家和省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稽察监管体系,请你们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本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总体目标:按照《河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要求,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年度目标:本批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完工项目可初步发挥效益,10个深度贫困县的深度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要于2018年底前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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