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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18-02-13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昌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8年7月17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清明、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2018年2月9日

南昌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类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和工作机构

2.2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2.3 工作机构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处置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责任

5.2 监督检查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全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促进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因群众祭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地质塌陷等。

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交通拥堵人员踩踏事故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集体上访事件、恶意阻塞交通事件、群众纠纷斗殴事件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因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活动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各县和各殡葬服务单位需根据实际,制定各自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5.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

1.5.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立联动协调制度。

2 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各县政府和各殡葬服务单位需相应成立各自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2.1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和工作机构

组 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公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南昌市支队、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各县、开发区;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市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全市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和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各自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逐步建立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指挥各县和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构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收集、上报各类工作数据和信息情况,做好调研分析,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事件经验和教训;

突发事件中跨县区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织召开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情况;

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公共事件,及时报领导小组;

其他组织协调工作。

2.4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因殡葬引发的群众来市上访,调解矛盾,疏导群众;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办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措施,成立应急预备队;积极配合县区政府、公安等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成员单位以外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清明、中元、冬至群众祭祀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控制处置预案;控制突发事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对聚众闹事人员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尽快恢复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群众集中祭祀现场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制定紧急救护工作预案;做好突发事件致伤群众的救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市区城管部门做好瀛上墓区的文明祭扫市容环境保障工作,督促城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占道销售、焚烧纸质祭祀用品行为,维护群众祭祀环境。

市工信委:联系省通信管理局及各通信运营商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通信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生活必需品保障。

市食药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药品保障

市林业局:负责会同消防部门做好因祭祀引发的山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制止、处置破坏生态行为;评估灾害损失,帮助重建。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以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和方便群众祭祀活动为原则,合理设置丧葬物品销售摊位,严格控制摊商数量;加强对摊商管理,不得销售违禁物品,不得强买强卖;对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出现的骨灰格位传销或变相销售等行为,进行处置。

市安监局:负责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的处置,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清明、中元、冬至期间各殡葬服务场所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和群众祭扫专线车畅通;配合其他警种做好人流的疏散工作;做好因群众祭祀引发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做好群众祭祀重点区域的执勤备警工作。

武警南昌市支队: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南昌公交运输集团: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开通群众祭祀公交专用线路,保障群众集中祭祀出行方便。

各县、开发区:负责做好属地内清明、中元、冬至期间“禁燃禁鞭禁售”工作;负责做好属地内群众祭祀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工作。

3 应急处置

3.1 预测与预警

市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县区应急领导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群众祭祀公共突发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将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指派县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3.1.2预警启动条件

在祭祀高峰期即清明节、中元节、冬至期间,因祭祀活动发生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众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出现可能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3.2 应急处置

3.2.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3.2.2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应急领导小组要第一时间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其中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须立即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等。

3.2.3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各级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件进展监测、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等因素,市应急预案设定两个响应等级: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发生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Ⅳ级)和较重(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群众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一级响应:

事件发生情况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因祭祀活动发生的火灾、人员拥挤造成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火灾,对周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因灾造成死亡5人以上;

②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人员拥挤踩踏造成伤2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③因祭祀活动在祭祀场所内发生闹事流血事件造成伤2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④在祭祀场所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伤2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启动程序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上报的事件发生信息后,组织成员分析信息,向副组长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经副组长审定后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该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①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处置组、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及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沟通事件发生信息;分析事件发生形势,落实对事发地应急处置的支持措施;做好救援、疏散工作。

③事件发生3小时内,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安抚受影响的群众,了解事态进展工作情况,了解事发地的处置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收集、评估、报告事件进展信息。

每2小时与事发地联系一次,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处置工作动态信息。按规定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二级响应:

事件发生情况

在每年祭祀高峰期,因祭祀活动发生的火灾、踩踏、爆炸、群体性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及周边地区发生火灾,对周边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一定威胁;因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②因祭祀活动造成祭祀场所内人员拥挤踩踏造成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③因祭祀活动在祭祀场所内发生闹事流血事件造成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④在祭祀场所内发生爆炸事件造成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启动程序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发地上报的事件发生信息后,组织成员分析信息,向副组长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由副组长审定后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决定该级响应。

响应措施

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①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相关单位成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沟通事件发生信息;分析事件发生形势,落实对事发地应急处置的支持措施;做好救援、疏散工作。

②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实行24小时待班。

③事件发生3小时内,市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安抚受影响的群众,了解处置工作情况,了解事发地处置能力和需求,指导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收集、评估、报告、发布信息。

每2小时与事发地联系一次,随时掌握事件动态信息;组织开展事件处置会商、评估,分析事件进展形势,提出对策。

3.2.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完全平息后,根据不同级别由启动相应的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响应终止;终止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各殡葬服务单位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各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该单位的保卫人员组成。

4.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到位。

4.3 物资保障

商务、食药监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生活必需品、急救药品等应急急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4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群众的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计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局交管部门、南昌公交运输集团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县区应急领导小组、公安局交管部门和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指定或建立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4.9 通信保障

市工信委及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 监督管理

5.1 奖励与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市应急领导小组将予以表彰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应急领导小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 监督检查

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需不断根据工作情况变化,对预案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6.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印发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自本预案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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