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南昌紫阳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行能字16号
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南昌紫阳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
报来《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紫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解决高新区用电负荷过大的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南昌紫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与艾溪南路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包括南昌紫阳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及对侧110 kV间隔扩建等。
变电站工程
1、电压等级:110kV/10kV
2、主变压器:远期3×63MVA,本期2×63MVA;
3、110 kV:远期4回出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本期2回出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4、10 kV:远期36回出线,采用单母线四分段出线,本期16回出线,采用单母线三分段出线。
对侧110 kV间隔扩建
本工程需要在瑶湖220kV变电站扩建紫阳110kV出线间隔2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941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8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项目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自筹出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六、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关于南昌紫阳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字〔2017〕25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18年2月13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编号:XSC2018—02
项目名称:南昌紫阳11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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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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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核准
核准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业主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核准表中招标事项需公开委托招标。
2、江西、信息、江南都市报、新法制报、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是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