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220千伏镇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核准的批复
2018-02-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报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关于惠州220千伏镇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上报核准的请示》(惠供电计〔20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为缓解惠阳区北部供电压力,改善电网结构,提高运行灵活性和供电可靠性,同意惠州220千伏镇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由你局组织实施。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220千伏镇隆站场址内扩建第三台主变,扩建1组240兆伏安主变,新建10千伏出线10回,主变低压侧装6组无功补偿设备,建设配套的二次系统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2407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局自行筹措解决。
四、项目涉及的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关于惠州220千伏镇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供电计〔2018〕5号),《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220千伏镇隆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选址的规划意见》,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第3045826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
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