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审查的文件总计42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准予备案登记39件,占报备文件总数的92.85%;3件为非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占报备总数的7.15%。在已备案登记的文件中,县政府报备30件,其中:临川区6件、宜黄县6件、南丰县4件、广昌县4件、黎川县3件、金溪县3件、乐安县2件、资溪县2件;市政府部门报备9件,其中:市食药监局2件、市城市规划局2件、市人社局1件、市发改委1件、市地税局3件。
全年未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县有东乡区、崇仁县、南城县和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主要特点
文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8个县政府和5个市政府部门共计报送42件文件备案,报备总数比上年增加了27件,增幅达180%;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总数39件,比上年增加了27件,增幅达192%。文件数量大幅上升表明我市各地各部门对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提高,接受备案审查的自觉性逐步增强。南丰县、乐安县对报送备案审查工作较重视,未发现其迟报、漏报现象。市城市规划局全年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2件,报备规范、及时。
报备形式日益规范。大多数县区和市政府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水平逐步提升。2017年报送备案登记的39件规范性文件,形式完备,没有出现往年存在的未提供正式文件文本报备、文件文本数量不够、未提供备案报告或备案报告不符合格式要求、未提供起草说明等问题。如黎川县报送文件备案审查,报备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备。
文件内容涵盖广泛。2017年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文件不仅数量之多,为历年之最,而且文件内容涵盖了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企业信用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旅游发展、城乡居民养老等各个领域。如,乐安县政府出台的《乐安县企业信用行为联合记录与惩戒实施办法》,对企业守信行为认定与联合激励、失信行为认定与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作为了详细规定,并规定了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该文件对规范企业信用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积极意义。又如,广昌县政府出台的《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矿产资源管理的审批程序,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该文件对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抚河源头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
三、存在问题
报备工作不够严谨。一些县报备工作仍然不够严谨、细致,随意性较强,选择性报备现象比较普遍,漏报和迟报现象依然存在。经过核查,发现各县区政府漏报文件10件,分别是《临川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划分方案》《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仁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崇仁县封山育林期间林木采伐实施意见》《崇仁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细则》《金溪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金溪县推进现代果业发展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资溪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资溪县中心城区农民公寓式安置和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广昌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东乡区、崇仁县、南城县和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连续两年未报送文件备案审查。
文件公开不够完善。按照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核查,部分县没有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在东乡区、南城县和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上未查阅到一份2017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范围界定不够准确。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个别县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还不能准确界定,将实施专项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分配的实施方案作为规范性文件报备。如临川区政府报送的《临川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金溪县政府报送的《金溪县路长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文件内容仅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分工,未明确涉及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决策的载体和行政执法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组织领导,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报备主体、报备范围,积极履行文件报备的法定职责,自觉接受层级监督,保证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从内容、程序两方面对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杜绝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到位的文件出台。要加强制发规范性文件各个环节、各个机构之间的紧密衔接和配合,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备案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务必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不得迟报、漏报。
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各县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出台一件、公布一件、及时报备一件。今年下半年,市政府法制办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通过进一步细化考评细则,采取定期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文件发文目录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附件:2017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统计表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