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2018年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预算的通知
莆发改〔2018〕43号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已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及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现予批复: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18年预算按照“积极稳妥、有保有压、强化统筹、提升绩效、促进改革”的原则,着力推进创新发展。继续厉行勤俭节约,压缩行政运行成本,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2018年度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1.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基本支出预算1216.71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其他基本支出预算293.74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93.74万元。
3.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项目支出517.35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235.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应返还额度200万元、省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26.1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6125万元,其中:土地基金支出预算6125万元。
三、有关事项
严控一般性支出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和节用裕民有关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次预算批复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对应的金额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与此不符或与其他规定不符的,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关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强化预算约束力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级次、金额和相应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组织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需调整支出级次、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等,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2.基本支出中的“其他人员支出”,由单位按规定用于发放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未休年休假报酬、绩效奖励中的一个月绩效工资和2013年-2015年市级文明单位奖金及离退休人员的过节费。不得用于与上述无关的支出。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做到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采购计划。
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年初预算尚未细化的项目,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确保2018年底,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高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2.纳入《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执行期满或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与办法不符的,本次预算先预安排。相关单位应根据《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按相关程序报批或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否则不能分配、使用,并在预算调整时予以收回。
其他事项
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项目、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管理,采用预安排方式。预算执行中,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收入缴库情况核拨。其中:支出预算数大于实际收入的部分,相应调减相关单位的预安排支出;实际收入大于支出预算数的部分,未按规定程序追加,不得调增支出预算。
2.一体化系统中的指标,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分别下达预算单位。工会经费待市总工会下文后,在一体化系统中将预算指标分别下达市总工会和各预算单位。
附件:1.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2.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其他基本支出预算表
3.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8年市本级土地基金支出预算表
5.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