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社发〔2018〕2号 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扶人社发〔2018〕2号
根据扶绥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扶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一、 总体目标
通过检查,促进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自觉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主动增强服务能力,规范服务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安全有效使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做好我县参保企业基金征缴工作,防止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确保社会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玉堪宁 县人社局局长、县社保局局长
副组长:黄锋杰 县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桂 冬 县社保局副局长
李春城 县社保局副局长
何 坚 县社保局副局长
黄 喜 县社保局副局长
韦国新 县社保局副局长
李华能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卢曼小 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
陈基海 县社保局信息技术部主任
马善玲 县社保局财务部部长
陈良益 县社保局基金稽核部主任
梁健宁 县社保局基金征缴部主任
易华苗 县社保局待遇发放部主任
刘 莹 县社保局城乡医疗保险部主任
甘 媛 县社保局机关养老部副主任
韦振宇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蔡凤彦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保局稽核部 ,主任由陈良益主任兼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小组人员从相关部门中抽调人员组成。
二、抽查主要内容
抽查时间
1、定点医药机构的检查:2018年1-12月。
2、对参保单位的检查:2018年1-5月。
抽查对象
1、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
2、随机抽查部分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抽查内容
1、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内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定点医药机构是否有套取、骗取医疗基金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情况。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2、对参保单位的检查内容:应参保单位和应参保个人是否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实有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是否一致。实发工资总额与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否一致。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和社会保险费及欠费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抽查对象说明身份。熟练掌握政策。工作人员要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项工作标准和规程。积极向参保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促进企业、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
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抽查前要研究确定检查内容、对象等,做好充分准备。稽核稽查时,要认真细致地核查每一个环节,对发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查清查明,记录清楚,当场签字认可,不留后遗症,做到查细、查实、查准。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工作态度,以诚恳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取得医护人员和患者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有错必纠。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或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对有能力缴费却欠缴的,由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2日
扶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