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中涉及我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8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涉及我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省上要求,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着力机制创新,精准施策,找准突破点,打造新亮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政府、市直各单位将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落实情况分别于7月5日、10月7日、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协办单位要及时向牵头单位书面反馈落实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1日
2018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
涉及我市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着力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供给体系质量
以转型升级优化供给结构
1.做强做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突出“增芯强屏”,大力突破芯片设计、整机模组一体化设计等关键技术,加快建设新型显示、高端集成电路等重大项目。机械装备突出智能创新,支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专用设备,提升海工装备、工程机械、电工电器等优势产业。石油化工重点依托“两基地一专区”,以炼化一体化项目为龙头,延伸中下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质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好“数字化+”“标准化+”组合拳,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实施500项以上省级重点技改项目,推动纺织、鞋服、食品、冶金、建材等传统行业对标国际标准,创品牌提品质。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3.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建立“一个行业、一个规划、一个政策”工作机制,促进创新资源向新兴产业集聚,引进一批高成长新兴产业项目。实施高成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高”培育工程,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0家、高成长企业100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4.大力培育“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种子企业快速成长。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质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5.精心筹办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以此为契机加快“数字福建”建设,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牵头,市发改委、网信办、经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6.推动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加快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增材制造等新产业突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7.大幅提升现代服务业,建设一批服务业示范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牵头,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8.加快发展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和人力资源服务等服务外包,引导制造业主辅分离,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9.推进传统手工艺与现代文创产业融合发展,壮大重点文化产业。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10.提升配套设施和服务质量,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和“红色旅游”跨越发展,做强“清新福建”品牌。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1.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2.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向适宜区域和产业园区集聚发展。推进种业创新,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培育更多区域公用品牌和名牌农产品,做强做优做大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打响“清新福建?绿色农业”品牌。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以扩大内需拓展供给空间
13.以增加中高端供给和有效供给为导向,建立常态化招商引资机制,促进项目签约、开工、投产良性接续,拓展实施一批新的投资工程包。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外侨办、贸促会等,各县人民政府
14.推进宁德时代、福州京东方、厦门联芯、泉州晋华、莆田华佳彩、漳州核电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地铁、港口、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年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3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国资委、重点办、铁办、文广新局、通信办、供电公司等,各县人民政府
15.降低社会投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新增民企投资40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6.扩大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文化消费、旅游休闲、家庭服务等居民服务品质,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新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文广新局、旅发委、体育局、商务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以科技创新提高供给效益
17.推进创新平台企业化运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企业化运作的应用型科研机构,支持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
责任单位: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国资委等,各县人民政府
18.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等惠企政策,鼓励产学研用联合体开展集群式研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造。
责任单位: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9.着力转化科技成果,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完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提升“6?18”、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平台功能,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教育局、国资委等,各县人民政府
20.着力营造良好人才生态,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汇聚更多优秀企业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经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21.鼓励人才向山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22.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责任单位: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人才办、人社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以深化改革增添供给活力
23.以深化改革增添供给活力,突出“破”“立”“降”,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物价局、编办,各县人民政府
24.大力破除无效供给,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健全“僵尸企业”出清、重整机制,盘活低效资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25.大力培育新动能,加快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26.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查乱收费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用能、物流成本,全年减轻企业负担7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27.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加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试点,推进省属企业改制上市和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等,各县人民政府
28.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鼓励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双向投资,促进省属企业之间、各级国有资本之间交叉持股、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29.规范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推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共享。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0.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各项措施,多渠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编办、金融办牵头,市人行、银监局,各县人民政府
3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2.认真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培植壮大财源,提升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4.健全以使用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专项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5.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推进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6.强化金融服务功能,落实金融工作三大任务,健全地方金融议事协调机构和金融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7.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优做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展保险保障功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银监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二、着力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乡区域均衡性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38.以城市群为主体,推动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39.加快构建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和平潭一体化,支持南三龙加快发展,支持武夷新区建设,加强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40.优化中心城市空间布局,促进产城融合,拉开城市框架,拓展承载空间,增强辐射带动和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41.实施“大城关”战略,优化重点中心镇布局,加强周边统筹配套。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42.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提升城市品质品位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43.深化山海协作,完善挂钩帮扶机制,支持各地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发展壮大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林业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委等,各县人民政府
44.推进闽藏、闽疆、闽宁帮扶协作。
责任单位:市协作办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5.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生产、流通、储备、调控,确保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46.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数字农业,新增投资100亿元实施350个产业发展项目。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47.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建设100个蔬果加工基地和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加快构建冷链物流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48.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培育农村电商、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商务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49.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供电、通讯网络、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落实路长制和农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通信办、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
50.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新增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37个,新建改造农村三格化粪池50万户,实现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51.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民政局、医管局牵头,市农业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52.推动农民全面发展,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壮大村集体经济,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农民受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53.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海域使用改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54.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和下派村支书制度,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农业局、教育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55.健全农民创业创新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人社局牵头,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各县人民政府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56.健全军民融合体制,加强军民通用基础设施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技术、人才、信息、管理等要素双向转化运用,推动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加快“三基地一研究院”建设,支持优势企业进入“大防务、大安全”生产和维修领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民政局、人社局、人防办、财政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5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各具特色的军民融合创新实践,加快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58.全面加强国防教育,深化双拥共建,健全复退军人荣誉激励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59.提高国防动员、后备力量和人民防空体系建设水平;军地合力做好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全力支持驻闽部队改革与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人防办牵头,市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三、着力绿色发展,不断巩固发展永续优势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60.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完成4项年度改革任务,形成有效经验,加快复制推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61.推动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文明责任体系,建立环境监察、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审计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62.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建立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
63.全面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完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政策,提请制定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64.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降低能耗物耗。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水利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65.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行动,倡导绿色出行,引导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各县人民政府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66.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海洋督察整改意见落实,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持续实施“清新水域”工程,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河长办、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
67.落实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加快消除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河长办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68.制定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落实湖长制。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河长办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69.持续实施“洁净蓝天”工程,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和移动源排放控制,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应对臭氧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70.持续实施“清洁土壤”工程,全面实施“土十条”,推进农用地、滩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划定农用地土壤类别。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农业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71.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高到100万吨以上,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委、农业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72.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牵头,三明海关、市检验检疫局,各县人民政府
73.加快建立社会共治大格局,提请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74.加强生态云平台建设,拓展“福建环境”客户端功能,让群众随时随地了解和监督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共治、全民共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75.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监管网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健全林地河湖休养生息制度,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76.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全面落实“三个必造”,加快推进“三带一区”造林,完成植树造林10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7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0万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四、着力开放发展,不断拓展合作共赢新空间
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丝核心区
78.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经贸合作、海洋合作、人文交流,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牵头,市外侨办、文广新局、人行等,各县人民政府
79.用好“9?8”投洽会、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扩大经贸交流,探索在海丝沿线重要节点国家和地区设立经贸联络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外侨办等,各县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自贸试验区
80.建设两岸检验检疫合作试验区,扩大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源头管理和口岸验放范围,提升“三创”基地建设水平,促进闽台货物、服务、资金、人员流动更加便利。
责任单位:市检验检疫局、商务局牵头,市台办、三明海关等,各县人民政府
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81.开拓国际市场,拓宽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对接渠道。支持外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出口供给,提升出口质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三明海关、检验检疫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82.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外贸综合服务、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发展。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扩大离岸外包业务领域和规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国税局、三明海关、检验检疫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83.借力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积极有效扩大进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三明海关、检验检疫局,各县人民政府
84.坚持引资引智并举,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精准对接世界500强、民企500强、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引进更多大项目好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台办、经信委牵头,市外侨办、贸促会等,各县人民政府
85.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推进侨务引资引智工作,加强与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社团新骨干的沟通联络,培养侨界新生力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86.推动闽港闽澳携手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深化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合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旅发委等,各县人民政府
推进闽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87.深化闽台经贸合作,完善与台湾工商团体、行业协会对接机制,深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合作,增强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承载功能,鼓励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支持台湾金融机构拓展福建市场。启动“台商台胞服务年”活动,推广台胞权益保障联席会议机制,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台办、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牵头,市人行、银监局,各县人民政府
88.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就业创业和学习生活,探索建立在闽台湾青年联谊会,建设一批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闽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闽台文创基地、台湾青年体验交流中心。
责任单位:市台办、教育局、文广新局牵头,市人社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89.深化民间基层交流交往,办好第十届海峡论坛、第三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第五届世界佛教论坛等重大活动。充分发挥祖地文化优势,扩大优秀传统文化交流,加强涉台文物保护。新建一批对台交流基地,支持同名同宗村乡亲密切往来,创新两岸村里对接合作模式,鼓励更多台湾同胞来闽参访。
责任单位:市台办、外侨办、民族宗教局牵头,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旅发委、农业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90.积极探索为台湾同胞在闽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市台办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商务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五、着力共享发展,不断提升社会和谐程度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91.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重点再聚焦、措施再精准、保障再强化、成果再巩固,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国定农村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省定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如期摘帽。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92.精准落实产业、就业、搬迁、金融、健康、教育、低保兜底等扶贫措施,实施“千企帮千村”计划,完成“造福工程”搬迁1.5万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卫计委、民政局、医管局、人行、银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93.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实施第五轮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改进考核监督,加强动态管理,构建稳定脱贫、有序退出机制,做到真脱贫、脱真贫。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加快补齐民生重点领域短板
94.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多渠道扩充学前教育资源,省级财政支持新建公办幼儿园100所,健全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95.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薄弱初中提升计划和义务教育提升工程,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96.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推动中考中招和高考综合改革。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双一流”建设计划,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物价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97.多渠道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完善教师培养、研训体系,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编办、人社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98.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99.加快健康福建建设步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现代医院管理、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分级诊疗、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医管局牵头,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委,各县人民政府
100.组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推动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促进“三保”深度融合,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市编办、卫计委、医管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
101.全力实施结构优化、学科完善、龙头提升、基层基础、中医固本、公共卫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智慧健康等8个工程,推进省儿童医院、疾控中心、妇产医院等项目建设,加强老年人、妇幼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02.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等领域。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03.办好第16届省运会、第10届老健会。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04.有效保障老年人服务需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150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00个农村幸福院,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05.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壮大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以上,6月底前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消防支队等,各县人民政府
106.统筹推进城乡老年教育,加快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和远程老年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07.加快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治堵、治涝、治污上下功夫,实施交通畅通、水环境治理、供水安全、防洪防涝、城乡洁净、管网建设、景观提升、配套服务和智慧城市等9大工程,完成投资2400亿元。新增城乡公共停车泊位3万个以上。开展新一轮“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新建改建公厕2100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国土局、旅发委、卫计委、财政局、数字办等,各县人民政府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
108.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业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城镇新增就业5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09.完善社会保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五统一、一调剂”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医管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10.发展各类商业医疗保险和健康保险。
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11.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完善城乡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局、妇联、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112.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成棚户区改造4.3万户,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加快推出共有产权住房,福州新开工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5000套、新增供应5000套,厦门新开工12000套、新增供应8000套。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银监局、物价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13.着力促进社会团结和谐,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帮扶少数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做好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宗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14.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115.坚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分类施策,有效压降不良贷款。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全口径监测,规范运作模式,稳妥处置隐性债务,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人行、银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16.加强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监管,坚决防控企业债券违约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交易场所风险,坚决查处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牵头,人行、银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17.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政策,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等不良经营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物价局牵头,市金融办、地税局、人行、银监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18.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以“四个最严”治理“餐桌污染”,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加快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确保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粮食局、质监局、卫计委、公安局、检验检疫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119.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保障生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安办牵头,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20.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网格化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综治办、信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21.完善农村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完成乡镇防汛指挥图编制,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切实提升防汛防台风能力。完善“1+10”防灾救灾机制,加强气象、地质、地震、红十字会等工作,建设避灾示范点200个,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个,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民政局牵头,市气象局、地震局等,各县人民政府
六、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22.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123.完善权力、责任、监管清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124.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动出台行政执法条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125.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26.深化政务公开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27.强化责任担当,建设务实政府。夙夜在公、不辱使命,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28.解放思想、攻坚克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摸实情、出实招、重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政策制定和实施评估机制,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29.今年投入366.3亿元,办好27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责任单位:市直各承办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0.优化“政企直通车”,建立高效服务企业的工作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效能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1.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2.践行马上就办,建设高效政府,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编办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34.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5.在全省范围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编办、法制办、效能办、数字办牵头,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6.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机关效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编办、效能办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37.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办好“闽政通”,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138.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整治“四风”,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139.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各县人民政府
140.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机关监督,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完善审计监督制度,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各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