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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明确“五个严禁”规范企业债券工作

2018-02-2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就规范企业债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申报企业兼职。二是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三是严禁涉及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误导性宣传,相关企业申报债券时应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四是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五是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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