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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24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4日

乐山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运营模式、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有关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通过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与深挖企业内在潜力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运营模式和发展环境,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进一步释放先进生产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经过1—2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融资成本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显著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综合经营成本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增强。到2020年,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更趋合理,实体经济效益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二、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首台政策,做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认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继续加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地方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扬、赞助捐赠等项目。

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出台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营造适宜的金融环境。深入推进普惠金融建设,扩大金融优惠政策惠及面。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支持工业领域“4+2”产业发展,对盐磷化工、钢材、水泥、瓷砖、硅材料等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银行在乐分支机构结合乐山实际,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

创新金融支持方式。落地落实我市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园保贷”“天府知来贷”等新型融资方式,深入实施直接融资扶持、奖补措施,扎实开展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绿创动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乐山模式。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对接连入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设立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府性担保基金,创新开发各类银政合作产品。合理提高土地等不动产抵押价值,原则上评估价不得低于本市指导价格。

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家部署,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引导企业利用境外资金。鼓励乐山市商业银行加大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鼓励更多中外合资的保险、小额贷款机构来乐开展业务,境内外联动为我市“走出去”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境外发行债券融资,提升乐山国际形象。大力推进跨境人民币投融资,指导涉外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业务降低经营成本和汇率风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按照国家部署,加快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市中区、夹江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项目,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健全完善并联审批体系,推动“三级联审”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运行。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乐山高新区开展建设领域技术审查类报建手续“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试点,建立“审批事项前置代办+企业依法承诺+备案+验收”审批模式,推进联合踏勘、会商会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试点,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产品应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在投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对守信企业予以便利和支持。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送至乐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统一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推进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依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按照省上统一标准,逐步推动我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

大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积极参与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和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行部门“一站式”作业机制。参照执行《成都海关压缩货物通关时间实施方案》,落实“双随机”制度,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缩短企业货物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深化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改革,对全市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实行“出口直放”“进口直通”通关模式,出口企业可在产地报检并直接获取通关单,进口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口岸或目的地报检,货物在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积极推行无纸化报检和原产地预签证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减免费政策,对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进出境检验检疫费,对出口企业免收原产地签证费。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实施《乐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推动、保障责任,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解决好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五、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程序申请并经人社厅同意后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落实稳岗补贴。将稳岗补贴申报主体范围由“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补贴幅度最高不超过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额的50%。

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帮扶企业缓解工资成本上涨压力。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控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适当放缓调整频率,不断完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机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度。免费为企业搭建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按规定落实各项职业培训政府补贴资金,鼓励职业院校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鼓励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训基地,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类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

六、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深化油气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成品油和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按照《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适时制定乐山中心城区和辖区内跨县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强化燃气价格监管,鼓励规模企业用气“转供”改“直供”,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通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市场交易机制。以市场化交易为主线,在确保安全可靠供电、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和清洁能源发电的前提下,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独立市场主体,探索建立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加大直购电市场交易力度,扩大直购电试点参与范围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贯彻落实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措施,在四川电网建立输配电价体系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启动乐山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工作,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建立推进电能替代的长效机制,协调电网企业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开辟电能替代项目配套电网建设“绿色通道”;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藏区留存电量和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电锅炉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等电能替代项目按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千瓦时执行。全面清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前,继续采取网内小水电电价平移补贴的方式,最大限度缩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网内符合条件的大工业用户与四川电网直购电用户之间的优惠电价差距。

完善土地供应制度。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受让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清土地出让价款或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并支付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同等额度基准利息。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化转移、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的,由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工业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七、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降低物流成本。高效推进犍为枢纽、龙溪口枢纽、成昆铁路扩能工程、连乐铁路、仁沐新高速井沐马段、峨汉高速、乐西高速马边至昭觉段、成乐高速扩容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十纵八横三环线”网络交通体系。支持现代集装箱物流港暨国际集装箱海关查验场项目建设,强化与泸州港、宜宾港、重庆果园港的战略合作,建成我市唯一的“内陆港”,实现集装箱铁路、公路、水路多式联运,减少物流中间环节,缩短运输时间,降低运输成本。支持企业参与全省“物流甩挂运输服务联盟”,开行城际货运班线,整合运输资源,降低返空率。支持企业打造城乡配送平台,加快城乡配送一体化进程。推进农资和农产品双向流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推动柴油货车使用LNG作为替代燃料,降低能耗成本。

规范公路铁路港口收费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事故车辆拖车费以及港口、铁路等进出口环节的收费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收费单位将国家、省的收费减免政策执行到位。

八、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技术供给。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

九、健全降成本工作推进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山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抓好落实。各县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最大程度释放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中心内容,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狠抓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考核。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在市降成本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地、各部门加强专项督查,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做好评估总结。从2018年起,各地、各部门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市降成本领导小组报送1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评估测算,由市降成本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市政府。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市降成本领导小组在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估,总结经验做法,做好下阶段工作的推广与部署,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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