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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型企业“贷款神器”再升级

2020-03-21

原标题:金观察︱河南科技型企业“贷款神器”再升级 政策完全解读都在这了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为科技型企业融资优化服务,3月19日,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补充调整的通知》,对《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政策一

调整科技贷“支持范围”。将支持范围由原来的“已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内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同时,考虑到实际执行中,由于有效期到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审核入库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因此进一步明确支持范围内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确保企业在高企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期正常续贷。

【解读】

这一政策调整,一是将“科技贷”支持范围扩大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针对有效期到期的企业,使其重新审核入库的程序更加灵活,保障其续贷不受疫情等意外情况的影响。

●政策二

对“单一实物资产抵质押比例超过30%”的特殊情况予以例外。“科技贷”业务原方案要求合作银行提供贷款时,其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由于单个实物资产只能整体抵押,不能分割抵押,因此会出现部分单一实物资产评估值高于贷款额30%的情况。特别是近几年由于土地、房价不断上涨,这种情况出现频率更高。若不对此进行调整,会导致部分科技型企业能提供的实物资产无法获得“科技贷”优惠贷款额。为提高政策可操作性,更好地支持轻资产、高投入科技型企业融资,方案明确对“单一实物资产超过贷款额30%”的情况予以除外。

【解读】

这一政策是针对现实情况作出的调整。例如,去年某企业经银行评估获批500万“科技贷”贷款,企业抵押了一套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今年企业再次续贷时,因房产增值评估后价值200万元,其实物资产抵押比例超过了30%,按原有政策就无法继续享受“科技贷”,企业只能按照商业抵押贷款获得140万左右的贷款。现在,根据调整后的新政策,该企业可继续享受500万“科技贷”贷款。

●政策三

提高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的损失补偿比例。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业务办理手续简便、时间短,在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慢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更受轻资产、高投入的科技型企业欢迎。但其风险更高,为鼓励银行开展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此次增加了对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按最高比例60%进行损失补偿。

【解读】

这一政策提高了银行纯信用贷款出现损失后的补偿比例,旨在引导银行更积极地开展无抵质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业务,从而让更多科技企业获益。

●政策四

允许贷款利率可按同期LPR换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统一为以LPR(贷款基础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为与人行要求相统一,增加了“可按同期LPR换算”,便于银行和企业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解读】

这一政策调整向中国人民银行的新规定“看齐”,方便了银行和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政策五

业务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业务流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有效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慢问题,对“科技贷”业务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除涉及损失补偿比例确定事项须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外,其他业务办理一律不再提交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收入以有税务行政部门参与的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

【解读】

这是基于“放管服”作出的政策调整,将进一步简化企业申请和银行备案的流程,为企业办理“科技贷”业务带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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