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排查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夯实责任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是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从全县历次排查工作情况看,部分乡镇场、部门单位对“去产能”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思想不坚定、行动不彻底等问题。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予以重视,树立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切实将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落实到位,全面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用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二、加强排查,强化监管。重点排查三个方面。一是前期排查出的以铸造之名生产钢坯及钢材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落后生产设备是否按要求全部拆除拆解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二是是否存在未发现的“地条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行为;三是是否存在新的违规新增产能企业和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县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地条钢”生产销售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督查工作,实现全覆盖、无缝隙、无死角。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各村委会,特别要加大对偏远山区、水电站周边等隐蔽、特殊区域的排查,做到不漏查、不少报、不误报,决不能有漏网之鱼,发现“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要立即停产,坚决予以处置。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三、形成制度,定期报告。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内涉及钢铁铸造及钢铁产品企业督查情况形成专项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25号前报送至县工信委规划运行股。联系人:邱峰,电话:8639525邮箱:thgxw8639530@163.com。同时,县将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如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排查不力、打击不力,敷衍塞责,知情不报、甚至故意隐瞒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的通知
2018年2月10日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