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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发布

2018-02-27

2月27日,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正式发布,实施目录中的政府定价项目将由2016年版的41项缩减为36项。本轮修订是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通过缩减政府定价权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由经营主体自主定价,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促进社会公平竞争,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定价项目进一步压缩10%

2016年1月,我委将政府定价项目由原来的94项大幅减少到41项,缩减幅度达到56%。此次修订的新版定价目录,政府定价项目将由2016年版的41项缩减为36项,其中新放开5项,包括:转供水价格、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等市场交易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国家要求新增1项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合并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和公证服务收费为司法服务收费。实际缩减幅度近10%。

二、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能放开的坚决放开。从新放开的具体项目情况看,分为三种情形:

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新放开的5项价格中,有3项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领域,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收费、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予以放开。

具备放开条件的领域。由于相关交易服务平台定价管理形式不一,运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进一步减压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放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专业劳务发包承包、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设备招投标以及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交易服务费。由于受供水双方是相互依存关系,双方之间没有第三方供受水途径,具备平等协商地位,且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放开转供水价格。

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领域。随着价格改革的持续深入,在上版目录公布后的2年中,随着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及行业改革,部分定价项目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如:随着盐业体制改革进程,食盐价格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将目录说明中关于食盐和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按相关办法管理的表述予以删除,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加强监管确保放而不乱

对于新放开的项目,政府并不是“一放了之”,一是通过放开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和精力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政府将更加注重行业监管机制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设以及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营造。二是对于新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将通过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三是针对每个放开的具体项目,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一起召开政策解读和提醒告诫会,建立专项监测预警机制,持续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如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首都良好的价格秩序环境。同时,本市还将研究完善涉及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保障兜底政策,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四、定价项目加强精细化管理

此次除了新放开项目,还对定价目录的定价部门、备注表述和项目分类进行了优化。

调整定价部门。结合本市行业管理实际,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赋予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相应职责,调整优化了停车管理和基本养老服务定价部门,有利于配合相关行业管理改革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调整项目分类。在具体定价项目只减不增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定价项目大类由上一版的11项调整为13项,将“基本养老服务”和“殡葬服务”单列,项目分类更加科学,领域界限更加清晰。

调整备注表述。按照国家要求和本市实际,修改调整了供排水、城市客运、司法服务收费等备注表述,与相关政策规定表述相衔接。

下一步,对于政府定价的领域,北京市发改委将不断健全完善成本调查监审、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政策效果评估等定价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规则、规范程序、严格监审、科学管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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