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2018-02-2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北京市定价目录》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2月12日 北京市 通知 目录 关于印发 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