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文〔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则和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三)增加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和标准;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 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措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措施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联系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盐业公司,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初审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发展政策,制定全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船舶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的安全监管。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报、初审和年检工作。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建议和措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措施,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措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四)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措施;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七)负责全市通信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事宜。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科、电力和运输协调科(市“三电”工作办公室)、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科、产业发展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防科技工业科、信息化推进科、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企业上市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13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制定全市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
(二)原市经济委员会、原市信息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内设职能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档案、抗灾、扶贫、保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改制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委机关机构编制及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文明创建、教育培训、奖惩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管理;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批、学历认定等手续;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人才规划培养、劳动技能培训、技术鉴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企业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承担市企业负担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科技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及建议和措施;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武汉城市圈工业协作配套和产业一体化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促进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电力和运输协调科(市“三电”工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承担市“三电”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申报、初审和年检工作。 参与拟订运输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七) 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科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措施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产业发展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工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措施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规划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负责机械、冶金、医药、化工、轻工、纺织服装、建材、食品饮料等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国防科技工业科
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业管理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储存安全生产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监管及销售许可证的初审。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发展政策,制定全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管理和安全监管。
(十)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指导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查;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认证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电子政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承担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承担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企业上市科
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有关问题的组织指导、宣传推动、信息收集、规划方案、措施制定、工作协调等工作;承担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学习教育、劳动工资、福利和党建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