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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2018-02-27

原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服务需求日益旺盛,趋于多层次多样化。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投入力度,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面对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必须坚持以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在政府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交给市场,注重调动社会力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吸引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提供服务和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我省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国办发〔2017〕21号文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民间投资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着手,通过放宽行业准入、扩大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等措施,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注重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放宽行业准入

省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实施细则,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服务机构,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落实国家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和鼓励条款,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引导社会领域企业有效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除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倾斜、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外,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同时,落实社会领域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

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推进“互联网+”智慧民生服务,引导整合民生服务线上线下互通融合,推动业态创新、模式变革和效能提高。

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间投资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民间投资动态,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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