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省、市驻民各单位: 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武政办发〔218〕2号)精神,涉及我县有关部门此次承接省市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1项,其中:取消的管理和服务类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省级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合并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1项。现将承接落实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省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对调整的事项要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同步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接受社会监督。要逐项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抓好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承接落实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8年2月28日 (一)取消的管理和服务类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审 县财政局 取消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依法做好善后工作,做好制度清理、政策衔接、督促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县环保局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技术全面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2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县环保局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技术全面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的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改为备案制管理事项
(三)承接省级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接内容 承接部门 备注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 县民政局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县林业局 (四)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县外侨办 县外侨办将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力度。 (五)合并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 序号 原项目 名称 合并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一是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是加强与发改、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对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做好服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听取被许可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2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3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六)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