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8-02-28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金融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扎实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经依法审核确认,市政府决定取消11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不必要证明。现将市政府决定第三批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济源市村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规范证明文本格式,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采取内部征询、信息共享、个人承诺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要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公布本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强化落实。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体介质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基层群众对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知晓率。要强化主体责任,指导辖区村委会按照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人性化服务,及时向市审改办反馈要求村委会开具清单之外证明的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将证明事项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执纪监督范围,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监督问责,认真处理、核实相关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擅自增加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请求或在清单外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等违规问题。
附件:1.市政府决定第三批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济源市村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