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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实施方案》

2020-10-23

一、关于《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山西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长期以来为国家的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山西作为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在努力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强调,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6月28日,楼阳生书记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强调,“要聚焦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优势转换战略,把山西的煤炭优势转换为电力优势,把电力优势转换成电价优势,通过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电成本降下来,集聚先进生产要素”,助推全省转型发展。
电力是我们生产生活的基础能源。近年来,我省发电装机快速增长,截止今年9月底已经达到957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6706万千瓦,占比70%,但由于这两年省内外用电市场增速放缓,电力供应冗余较大,很多火电企业面临有电不能发的尴尬境地。随着我省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发展日趋成熟,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既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和拓展省内用电需求、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途径。这次四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机制做出顶层设计,可以充分发挥我省煤电资源优势,形成有比较优势的电价“洼地”,打造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高地”,能够实现传统电力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性互动、共赢发展,从而为我省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关于《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市场方向、政府引导、统筹有序的原则,通过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对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用户,实现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方案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通过配套措施支持发电企业挖掘成本优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实行市场充分竞争交易。配套的支持措施包括: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的利用小时数不受限制;鼓励燃用低热质煤的发电机组优先参与交易;鼓励以风火打捆方式参与交易等。二是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我省确定的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是山西实现转型发展的强大引擎,必须集中优势资源,集聚各方力量,优先推动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负面清单机制,由省工信厅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享受政策红利。三是遴选售电公司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优质售电服务。售电侧改革是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售电市场启动以来,电力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机制基本建立,目前共有249户售电公司列入市场目录。实践表明,售电公司在帮助电力用户解读电力市场规则、提升中小用户的议价能力、平抑电量偏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幅提升了电力用户的市场化改革获得感。因此《实施方案》明确公开遴选一批技术服务优、综合实力强的售电公司,为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推动改革红利全部向用户侧传导。
三、关于《实施方案》落实的考虑
为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我们配套制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市场交易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用电、发电、售电主体入市前要开展的相关工作,交易的组织方式、周期和流程,各相关单位在交易执行过程中的职责。《操作细则》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一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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