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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18-03-01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彭晓红 摄

28日上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市政府副市长郭丽珍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推进红色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使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更好地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龙岩市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该《条例》2017年9月26日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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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以法律之钥让红色基因“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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