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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03-24 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

一、背景

当前,我区正处在疫情防控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就业稳定,根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相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依据

1、《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9号);

2、《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舟政发〔2020〕2号)。

三、过程

1、2020年2月8日,在省、市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相关政策措施基础上,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2、2020年2月9日,起草《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3、2020年2月10日,正式行文发布。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四大方面,共十八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包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加大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力度、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等5条措施。

二是加大稳岗支持,包括返还失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适当补贴外地员工返程路费、大力支持稳岗就业等4条措施。

三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包括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企业房租、强化外贸支持、支持防疫科技项目立项、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免费提供远程视频会议服务等7条措施。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包括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优化企业服务等2条措施。

五、政策实施日期

本意见实施日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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