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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3-24 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本着进一步营造、优化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环境,推动我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本次政策制定,重点参考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8〕43号)等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并结合普陀区民营产业发展现状,在企业降本减负、金融服务、用工扶持、营商环境、资源配置、开放环境等方面给予了优化。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文稿分六大方面,共计二十四条款。

第一部分,优化降本减负政策。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部署,落实各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减轻企业负担机制职责,推动普遍性降费,加大对涉企收费清理、整治。

第二部分,优化金融服务。针对我区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完善民营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做到精准帮扶,建立“融资三张清单”,协调金融机构对于优质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缓贷;积极创新多种新型贷款抵质押方式,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压力。同时实施“凤凰行动”计划,鼓励民营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第三部分,优化用工扶持。依托资金奖励为企业提供优质人才支撑,满足新时代产业用工素质需求,并强化人力资源机构奖补措施,落实随迁子女就学保障,全力破解企业招工难问题,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力。

第四部分,优化营商环境。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对民营经济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政府领导深入企业了解实情,听取企业意见,增强企业参与实效,同时政府要着力改善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健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并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第五部分,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参考《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若干意见》(普委发[2017]46号)等相关文件,以政府专项资金为导向,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引才育才力度,搭建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增强企业自身研新出新能力,大力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产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第六部分,优化开放环境。为深化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升民营经济国际化水平,一方面培育和引进外贸进出口龙头企业,尤其是油气全产业链,积极提升国际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要深化口岸贸易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全面落地。

三、政策亮点

本政策全面汇总目前省、市、区各类惠企政策,覆盖减税降费、转型升级、信贷融资、创新创业、引才育才、商贸流通等多个方面。同时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政策,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对我区原有政策进行与时俱进地调整。受惠企业也从单一行业整合为全行业,企业受惠面更广,受惠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为优质,最终实现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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