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快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进行分解下达,请各县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确保年度任务完成。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提高标准,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大补充耕地中水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县要在市直有关部门安排的直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指标的落实。
三、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奖惩。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行指令性管理,各县政府要对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县,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上将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四、创新机制,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从考核评定先进、资金奖补等方面制定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补充耕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积极性;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交易资金等资金提取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增加投入,提高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从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上创新管理制度,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
五、提前谋划,做好规划后期项目储备。按照《全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配我市“十三五”期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后三年我市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将十分艰巨,各县,市直有关单位要有大局意思,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按照上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实现一张图管理”的要求,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编制的《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明后年项目的早谋划、早落实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部门,对新上项目与相关部门已建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叠进行核对,避免重复建设。需要省上立项的部门要积极与省上沟通协调,争取多立项目,多争取补助资金,尽快落实项目储备。
六、按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各县要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技术力量薄弱的可以统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单位完成。
附件: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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