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 4 件规章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对2005年版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普陀区新的管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项目前期管理、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部分42条内容。其中,核心在第二、三、四等三个部分,重点介绍了项目前期、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等的管理,具体为:
1、第一章为总则,共8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投资领域、决策原则、监督、职责分工等总体内容,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方向,以及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职责。
2、第二章为项目前期管理,共11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实行项目前期论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申报要求、审批程序等。
3、第三章为投资计划管理,共4条内容。主要内容为投资计划的下达,重点明确了政府投资计划制定的程序、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内容等。
4、第四章为项目建设管理,共10条内容。主要内容为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相关部门职责,以及项目代建制、超概审批管理、项目验收等相关要求。
5、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共6条内容。主要内容为明确了各类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6、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内容。主要内容为明确政策执行效力、实施时间、解释权等。
三、《办法》的亮点
1、实行项目前期论证联席会议制度。为强化项目源头管控,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决定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项目的评估论证,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2、简化项目建议书编报及审批。简化审批手续,规定总投资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或用海的采用免立项审批。总投资在400--5000万元的,合并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列入相关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3、完善了超概审批权限机制。政府投资项目总造价突破项目概算的,由项目业主提出说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根据超过项目概算金额,按程序分级报批。
四、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解读机关: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