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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出炉工业优秀新产品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2018-03-02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对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进行奖励,分别为:特等奖1项,奖励3万元;一等奖5项,各奖励1万元;二等奖1项,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5项,各奖励2万元。

根据《办法》,在评选年度前三年内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优秀新产品奖:一是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研制的,并按照《甘肃省新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新产品;二是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研发的创新成果,推广转化到省内多个企业,累计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新产品;三是取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的医药新产品;四是取得国家和省上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五是以甘肃道地药材为原料并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功能性保健品;六是具有甘肃特色的文化旅游新产品、新品种;七是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软件产品及信息系统;八是通过省工信委备案的重大成套装备;九是符合工信部和国防科工局颁布的《年度军用技术转民用技术》目录的新产品和进入军品领域的民用新产品;十是填补省内空白,具有良好经济效益,能够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业产品新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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