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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8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进行身份认证的通告

2018-03-0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8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8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身份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具有新城区户籍,已享受8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老年人。

2.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本次认证时间为218年3月1日至2日(218年开始,高龄老人认证周期为每季度末月1—2日,残疾人认证周期为每月1—2日)。

三、方式方法

1.窗口认证:认证对象携带身份证原件,根据认证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民政服务窗口进行认证。

2.手机APP认证:认证对象亲属或监护人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掌上12349”APP,注册账号后,进入“身份认证”菜单,按照APP提示完成认证。

四、责任事项

上述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合自己的认证方式及时认证,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认证可直接与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联系说明情况。无故不按时认证的,当季或当月津(补)贴暂停发放,待重新认证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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