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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政办〔2018〕4号)

2018-03-02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避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发生,确保高效、有序、妥善处置各类紧急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原则,力争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游行、罢工,围堵或者滞留党政机关,围堵公路、铁路、建筑施工现场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三、等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等,划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区政府、区直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到区政府、区直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到区政府、区直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以及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极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加强源头治理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区政府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责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司法、交通运输、农林、工会、工商、法院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主要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案件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应急联动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贯彻应急保障制度。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拖欠时间常、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通过应急周转金等渠道现行垫付部分欠薪或给予被拖欠农民工必要的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由本级政府限期清偿;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相关部门核查确定后通过应急周转金等渠道现行垫付。

落实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及不同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开展多部门联动的日常巡查、联合检查等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管理台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打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和移送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通过提前介入,领导督办、专人包案等方式,确保相关案件“快立、快查、快结”;依法加大对讨要工资的名义,胁迫解决工程款支付或争议纠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处理程序及要求

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议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突发事件没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解决时限,并将事件起因、性质判断、影响程度、采取措施、事件结果、公众及媒体反应等情况,向本级联系会议报告,针对越级信访事件,区信访部分应及时通知所属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信息报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务必于30分钟以内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性质、原因、经过等。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工作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接到相关单位报告后的30分钟内对事件做出准确分析,并向区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有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做好提前预防工作,设立预警组、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置组开展工作。预警组负责沟通联络,及时掌握事件最近动态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发现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迹象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协调公安部门、“120”急救中心给予协助;现场处置组负责迅速组织人员到达事发现场控制局面、稳定事态,并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后进行调查取证,尽快了解事件起因,根据当事人诉求明确责任主体,力争依法、平稳地问题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善后处置组负责向当事人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记录当事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确保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要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相互配合、协同处理,坚决控制事态发展。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群众不离开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离场、情绪不稳定不断人、问题不解决不罢手”,避免当事人作出过激行为。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重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事件现场人员较多的,应要求当事人群体指派一名代表反应情况,并将其他人员有序疏散,严禁干扰机关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后期处置。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结束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依法对相关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向信访部门通报情况。

六、明确部门职责

区政府承担本辖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教育、文体的部门负责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牵头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以及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存在争议等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严厉打击恶意讨薪等行为;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以及应急周转资金的筹集工作;区司法部门负责为通过司法渠道进行诉讼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区工会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区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用工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工商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将农民工工资案件信息依照法定程序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区法院负责及时审理涉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的诉讼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已产生法律效力但未被履行的判决结果;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病患人员实施紧急救治。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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