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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疆保税港区关于落实“津八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3-02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服务理念,打造东疆服务品牌,切实落实好《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的任务要求,管委会研究制定了《东疆保税港区关于落实“津八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4日

东疆保税港区关于落实“津八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细则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津八条”)的要求,结合东疆实际,为切实落实好“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智能审核系统”的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清楚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边界,真正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二条 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办理模式

市商务委、市审批办与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建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式”平台,嵌入市审批大厅联审系统,实现与商务部备案系统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和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受理,以及跨部门数据共享。

第三条 配合搭建试点运行智能审核系统

(一)时间节点

市审批大厅联审系统已基本完成开发工作,正在建设完善中,预计2018年一季度试运行,“一口式”接口开发将于一季度底至二季度初展开。5月份,东疆力争开展平台试运行工作,并推广复制到全市范围实施运行。

(二)办理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登录市审批大厅联审系统,进入“一口式”,完成备案事项的申报,区域主管部门(或市商务委)审核,备案通过的,数据推送至市审批大厅联审系统,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

(三)办理要件

按照《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2017年第2号令)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申报(上传)材料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7、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变更事项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8、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上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第四条 完善系统运行机制

针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用事例和数据及时与市级部门沟通反馈,不断完善系统运行机制。

第五条 建立审批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坚持“马上就办”,实行承诺办结制度,限时办结。

第六条 开辟服务绿色通道

开辟绿色通道,坚决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推进审批信息化建设,为企业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途径,推进东疆投资便利化建设。

第七条 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天津发展的第一软环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升综合办事、专业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营商环境。

第八条 加强政策扶持与宣传

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政策培训和政策宣讲活动,运用多个媒介相互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分类指导,一企一策,改进服务作风,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帮助企业把利好政策用足用好用到位。

第九条 附则

本细则由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相关内容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变化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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