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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一季度实施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

2018-03-02

关于2018年一季度实施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的通知厦经信运行〔2018〕51号各区经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春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一季度实施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

制造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018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

一季度用电量达100万千瓦时以上,且比上年同季度有增长。二、奖励标准

按本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

新投产制造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40%折算,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

单家制造业企业季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季度奖励金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三、申报流程

由各区经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填报“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制造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制造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制造业企业应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局提交申请。

各区经信局对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汇总表”,并将全部汇总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四、其它事项

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五、各区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陈 健 5722330

集美区经信局 方建山 6229968

海沧区经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许书江 7020765

翔安区经信局 庄维林 7880523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郭烨炜 5380039

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 黄玉宾 2630213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8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申报表

2. 区2018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汇总表

3.厦府办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春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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