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18-03-02 永泰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200.0712公顷、未利用地10.36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永泰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永泰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相关链接 永泰县 永泰 农用地 电站 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