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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加快机制创新深化流程再造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2020-10-28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根据《山东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服务办事群众和市场主体为中心,以办成“一整件事”为导向,以企业经营周期为考量,加快机制创新,深化“政府侧”流程再造,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事多流程”,整合为“一链一流程”,将一个行业多张许可证信息以一个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机制,再造流程。优化事项链条,重构业务流程,简化内部环节,对于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关联事项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积极推动串联审批变并联审批,实现全过程、全链条服务。

2.许可不变,效力集成。“一业一证”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只是对现有行政许可的物理集成。

3.重点先行,动态管理。对行业目录清单实行分批纳入、动态管理,先行选取与群众、企业关联度高、办件量大的行业组织推行,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深化,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选取办件频率高、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的事项,分批分步组织实施。

三、改革任务

通过再造行业管理架构、审批流程、审批导引方式、行业审批条件、许可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网联动、一证准营”。

(一)“一次告知”。由牵头部门组织梳理“一业一证”行业目录,形成许可全覆盖、标准更明晰的“一张清单”。组织关联办理部门梳理适用范围、涉及事项、实施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要素,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绘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实现“一次告知”。(各区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一套材料”。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整合申报材料,整合行业全部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和文书,统一材料规范和文书样本,实现许可申请“一套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申报所需法定材料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各区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一窗受理”。在市、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业一证”窗口,配置服务专员,统一负责业务现场咨询、申请受理、材料流转、业务协调、证照发放、档案存放等工作,由各级行政审批局统一调度管理。(各区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一同核查”。市、区(市)两级分别建立联合踏勘机制,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的,由牵头部门统筹组织,市、区(市)联动,多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各区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一网联动”。推进“一业一证”平台建设,对跨部门、跨层级相关事项进行线上流程优化和整合再造,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和无缝对接,通过线下倒逼线上促进网络互联互通,推动各类业务系统特别是垂直管理部门的专有业务系统接入综合管理平台,在业务受理、办理、结果反馈等各环节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分发、数据共享和协同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采用全省统一样式,相关行政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各区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公布“一业一证”改革指导目录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推进。按照省标准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省试点行业和区(市)全覆盖。

(二)推进平台建设。开展“一业一证”平台建设,2020年8月底前开辟网上办理模块,实行网上办理,发放电子证件。

(三)动态调整范围。在省“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目录的基础上,结合需求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将行业范围延伸到海洋产业,办理主体扩展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年办件量少的行业或因改革调整、取消许可的事项不再推行。

五、办证流程

按照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原则,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构建“线上申报后台直审、线下申报一窗受理,受审分离、分类审批、一窗出证”的工作模式。

(一)提报申请。

1.线上申报。申请人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申请办理行业和事项,按照系统提示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后,自动进入后台核验和审批程序。

2.窗口申报。申请人通过市、区(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窗口一次性提交一套申请材料,提交后分类流转至后台审批。

(二)后台审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材料分发到各相关审批部门,进入审批程序。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承诺时限予以核准;对提交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或当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统一出证。市、区(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将具体实施相关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相应救济方式告知办理“一业一证”的市场主体,统一颁发和送达相关证书,并公布查询渠道。行业综合许可证所载明的单项行政许可发生变更、延续、失效、撤回、撤销、注销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或函告该行业综合许可证颁发部门,由市、区(市)行政审批局同步对该行业综合许可证上加载的相应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并及时为持证人免费换发新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政府抓总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在实施中要做到办证流程、申报系统、数据源、结果证件样式统一。市、区(市)行政审批局应统一规范、协调管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工作,制作“零基础”标准化模板。推动联办部门和联办事项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负责,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负责。市、区(市)财政部门要为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务信息数据共享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三)注重档案归集。“一业一证”改革不改变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不影响有关档案材料的归集、整理和存档。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共享材料、过程文书、结构性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工作,确保各审批事项档案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大厅咨询台、窗口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企业清楚“一业一证”改革可办事项、咨询方式、办理地点、办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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