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衔接市政府对应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2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5项,承接下放7项。为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衔接,搞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下放事项涉及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对于保留实施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调整本部门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项目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5项)
2.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7项)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沧县政办字12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