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 2018-03-06 为便利企业运作,促进国内钻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即税号71022100、71022900、71049011、71051020项下钻石的,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依法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 方式 钻石 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