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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2018-03-06

甘工信发〔218〕13号

各市、州工信委:

由工信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将于218年6月27日至29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办,根据《工信部关于举办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17〕58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企业组团及参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APEC技展会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旨在为APEC各成员体提供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务实推进APEC各成员体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APEC技展会不仅是一个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的展会,更是一个“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提供对话”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这对我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是一次难得机遇,特别是对引导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发展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内容

1、产品展览展示。本次展会我省以“展示精品,交流合作”为主题,拟安排展馆面积9㎡,以我省已认定的149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主导,遴选3-4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会参展,展馆采取统一设计、制作、布展,集中展示我省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和“专精特新”产品,展示采用声、光、电等新载体,以实物、模型、图片等为主要形式。宣传我省投资环境、经济发展和历史文化。

2、推动交流合作,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本次展会我省将统一印刷特色产品、企业项目推介册,搭建我省企业对接洽谈、交易合作、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平台,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3、参加相关论坛。组织参会代表参加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25、“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热点议题举办的相关论坛活动。

三、参会要求

1、请各市(州)工信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作为本市(州)联络员,负责参展参会的沟通协调,推荐符合展会要求的中小企业参展参会,切实做好APEC技展会各项参展参会工作。本次技展会特装费、展位费、企业展品往返托运费由省工信委统一承担。每个市(州)推荐2-3户企业参展。

2、各市(州)工信委将宣传资料(含市州文字宣传材料及影像宣传资料等,参展企业文字宣传材料、影像宣传、墙面宣传等)、参展企业展览展示产品(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展览展示所需面积等)、需推介招商引资的企业项目资料(需提供详细电子版资料,不限于参会企业)等汇总后于3月3日前报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材料),便于统一印刷布展。

3、本届APEC技展会我省将统一组团参加,请各市(州)工信委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参展参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以及各市(州)工信委、相关县区工信局参展参会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联络员请在职务一栏中单独注明),务必于3月3日前由市州工信委汇总报中小企业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参会人员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周 钰

电 话(传真):1391941715 931-896251

邮 箱:gxwzxc1116@163.com

附件:1. 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参展企业名单

2. 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参会人员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8年3月2日

附件1:

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参展企业名单

市州:

序号

企业名称

参展行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附件2:

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参会人员名单

市州:

姓 名

市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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