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严格规范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2018-03-06
各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旗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办理工作,规范公文书写标准,提高公文质效,现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文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重视发文规范,提高发文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发文工作,严格执行发文计划,控制发文数量。起草文稿时,要做到用简短的篇幅容纳丰富的内容,用准确的语言表达深刻的道理,用清新的文风增强表达的效果。在代拟文稿时,不得照抄照搬,要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突出公文的指导性、决策性和可操作性。提请以旗政府名义发文的,报送的发文请示应说明发文必要性、发文形式、起草过程、会议研究情况、印发范围、合法性和政策依据等,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类文件办理规则
上报的请示、报告类文件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文件,涉及多部门请示、报告类行文,要权责清晰,明确各部门职能权限,会商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未征求意见和征求意见不统一的,旗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
三、规范行文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上报文件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呈报领导同志个人,必须交由旗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避免文件倒流登记、重复呈批,拖延办文时间。涉及紧急工作的文件要留足文件办理时间,避免影响工作效率,违反工作程序。行文流程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每份公文办理做到严谨、规范、高效。
四、加强督查督办工作
旗政府办公室将落实公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公文的质效进行通报。
敖汉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