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家底 筑牢防线——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谈我国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热点问题
新华社王希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这项制度的设计有哪些亮点?如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对公众较为关注的境外国资管理将有哪些制度安排?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
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依法管理不断加强,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清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会计统计基础工作显著加强。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不仅对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全覆盖”,而且对国有资产清查实现“全口径”,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力度,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上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意见提出,在审议报告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国务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在审议报告时,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
“这些制度安排有利于更好地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筑牢防线。”这位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国有资产分布范围广、规模体量大,又涉及各行各业,实现全面、准确报告和反映国有资产情况仍有难题待破解。
以企业国有资产为例,一方面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仍处在“进行时”,分头管理的格局造成基础管理工作的要求、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另一方面,境外企业与其控股集团所属境内企业之间往往存在大量往来交易,在统计时如何避免重复与遗漏,尚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要解决这些难点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国资国企监管的改革力度,科学设计相关体制机制和工作举措。”这位负责人说。
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境外国有资产安全日益受到关注。目前中央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球185个国家和地区,境外资产规模超过6万亿元人民币。
国资委已初步搭建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框架,尤其是去年年初印发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着手,努力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
据了解,国资委正梳理总结上述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实施细则,将相关规定进一步程序化、标准化,提升境外投资监管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