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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申报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

2018-03-06

关于申报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厦经信企业〔2018〕61号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以及为开拓市场、扩大规模等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

获得“2017-2018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或“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及以上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申报条件

1.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一般流动资金本币贷款,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即补助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的贷款。

2. 申请固定资产本币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用途明确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使用,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即补助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的贷款。

3. 直接融资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三、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扶持将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贴息方式申报。贴息金额将根据支持重点、企业年度财务情况,以及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2018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2017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拟申请一般流动资金本币贷款贴息或固定资产本币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以内贷款年利率按4.35%测算确定。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拟申请直接融资贴息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四、申报资料

封面

目录

2018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请表;

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请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2017年银行贷款明细汇总表;

2. 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

3. 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

4. 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直接融资请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2017年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

2. 直接融资凭证;

3. 企业签订的直接融资合同;

4. 担保费的收款凭证;

5. 担保合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2017年度完税证明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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