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
2018-03-06
关于《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厦经信软件〔2018〕60号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为有效落实《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做好人才服务,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生活补贴
《暂行办法》中有关骨干人才和新就业“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的生活补贴将于2019年首次兑现。兑现时,以2018年人才收入情况和社平工资为依据进行人才判定。二、人才落户
依据《暂行办法》落户的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收入限制。
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行业紧缺人才,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审定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人才落户由人才所在企业的人事干部统一办理。本年办理时间从4月1日起开始,具体办理流程以后续发布的指南为准。三、人才培训奖励
人才培训奖励纳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市级专项政策,将于2018年年中统一安排。四、人才住房
相关人才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现有政策,享受住房方面的保障。五、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励
相关人才按现有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厦门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进行认定,享受相关奖励和扶持。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