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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2020-03-29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部署,激发全省汽车消费潜能,稳定汽车产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购买新车,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汽车,每辆给予购车价格3%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

鼓励更新换代,吉林省号牌车主凭2020年3月20日至6月30日旧车售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鼓励团体采购,对一次性购买长春市生产并在省内销售落籍的新车5辆及以上的(车辆单价不低于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每辆最高不超过6000元。

以上政策不叠加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

除此之外,车企和购车者在吉林省还同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是加大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留学回国人员购买长春市生产的汽车产品。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发创新性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建立有针对性的信贷政策和业务流程。

三是对需要检验检测的汽车零部件及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等,及时安排进行检验检测,并尽可能提供在线检测或赴现场服务。

四是对出口的汽车,在运输过程中提供快速便捷的通行条件,确保运输顺畅。

五是在4S店直接办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采取免填表、免复印、免提交、免拓印等“四个减免”措施,实施“一证办”“一窗办”。

六是鼓励长春整车企业与商贸企业合作,开展汽车销售主题活动,促进有效互动。支持搭建汽车展、购车节,抖音、网红等线上营销、场景体验展示等多种形式促销平台。

七是支持长春整车企业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城市广告位、公交场站、5A级景区等场所投放广告。

八是支持长春整车企业与旅游相结合,在适宜地区开展自驾游汽车租赁服务,吸引潜在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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