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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07 兰州新区

甘政发〔218〕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入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17〕37号),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坚持融合、协同、共享,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抢抓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结合创建兰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拓展创新创业领域,提升创新创业层次,激发创新创业潜能。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产学研有机衔接,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行动、中国制造225甘肃行动纲要和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突出创新引领、聚焦实体经济。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以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坚持改革先行、完善体制机制。面向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政策体系,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注重人才优先、激发双创活力。创新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的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城镇与农村双创同步发展,形成各类双创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强化平台支撑、加速要素聚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

——加强舆论导向、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成果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在重点市州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分中心,搭建快速维权、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发展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和知识产权培训服务等,建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与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等领域相结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与基金、证券、保险等结合的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将专利权质押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率先在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探索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发挥兰州科技大市场等平台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与投资信息有效对接,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有较强市场潜力的,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按国家规定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领域建设专业化平台型众创空间,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五)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国家及省级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建立统一开放的网络管理平台,将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全省科研公共服务网络进行管理,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省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兰州分院、省科技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财税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创业投资,逐步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大型银行合理赋予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简化贷款审批发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延伸基础金融服务网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督促中小法人机构进一步明确立足当地、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甘肃银监局牵头负责)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贷款产品和服务,探索和推广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股权、债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抵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以及产业链融资、互联互保等契合技术创新特征的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保险服务。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具有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贷款,给予更高的风险容忍度。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利用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保监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甘肃证监局、甘肃银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依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我省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有效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兰白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的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省科技创新券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放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领域,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有效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25甘肃行动纲要、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利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一)推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改革,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为重要抓手和平台,聚集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和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整合各类支持创新的政策和资金,依托已有各类创新平台的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实际,以骨干企业为主导,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启动军民融合创新平台建设,健全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军民融合产学研协同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大型企业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制造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立产品设计制造协同平台,探索产业链协同研发新模式。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典型经验,促进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预期引导,创新监管模式,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有关政策,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针对分享经济特点,完善税收征管具体措施,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贯彻国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强化顶层设计,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应用发展,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机遇,加快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以甘肃为支点,面向中西亚、南亚及部分中东欧国家,服务西北的信息通信枢纽和信息产业基地,实现共建丝路信息港、共享陆海大数据,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省工信委牵头负责)

(六)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做好三新统计监测和众创、众筹、众扶、众包统计监测,力争准确科学反映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七)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八)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全面落实和争取国家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九)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充分利用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兰白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我省产业发展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落实科技创新3条有关人才激励方面的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成长发展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化分配机制改革,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大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交流互动,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一)认真组织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明确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积极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为外国高端人才出入境开辟绿色通道。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为外国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实待遇等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省外专局、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认真落实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华创新创业政策,按照公安部授权要求,做好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外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认真组织实施人社部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不断加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省部共建中国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员来甘创新创业。(省人社厅、省政府外事办、省公安厅、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立项、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必要自主权,引进创新创业急需人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事业单位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情况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科技社团开展双创工作,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为创业企业和科技人员、大学生等提供专业化的创业培训、科技咨询、评估鉴定等服务。加大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支持政策和措施,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建设一批星创天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建立开放式服务窗口,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积极建设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实施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发展科技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农业产业链。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人才引进、股权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合作发展。(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短期聘用、项目合作、兼职挂职、学术交流等方式,以用为本,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各市州政府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公平营商创条件,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实施细则,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涉企登记、备案有关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逐步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实行企业简易注销,扩大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考评标准,健全和完善一单两库,依法开展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省工商局、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的集中受理办理。(各市州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落实国家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要求。全面开通全省银行卡在线缴税业务,推动电子税务局与银联公司在线支付系统对接,实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或手机APP银行卡缴税功能,为无三方协议的纳税人提供缴税服务。联合开展国地税政策业务培训,推动一窗式联合办税服务工作,确保联合办税畅通、安全、平稳。按照全面加强协作,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的要求,深化完善运行机制,积极推动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负责)

(六)加快推进兰州城关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和张掖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有序创建省级双创示范区(基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引领带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蓬勃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17〕18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加快推广支持创新的相关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按照国家部署,举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甘肃分会场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高质量办好甘肃省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一系列创新创业赛事,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强化推动落实,建立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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