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企业渡难关稳订单拓市场的若干意见

2020-03-3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加速蔓延,国际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增加,我市外贸企业面临需求短期急剧萎缩、大量订单延期或取消、国际供应链中断风险加大等严峻复杂局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保重点、稳订单、拓市场,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确保“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金融帮扶支持

积极发挥财政和金融的联动作用,落实金融支持外贸系列政策。对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建立金融帮扶“白名单”,鼓励各大型全国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市内银行法人机构安排专项信贷规模,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信贷支持,争取累计发放贷款1000亿元。银行法人机构积极运用央行再贷款、政策性资金以及“一企一策”等方式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市财政对单家企业提供1个百分点、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资金支持,总贴息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一步扩大信保融资规模,将“甬贸贷”平台支持范围扩大至进出口额1亿美元以下企业,“甬贸贷”风险资金池新增5000万元本金。降低外贸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延长对外贸小微企业实施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和征信豁免措施的有效期,具体措施另行制定。

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

进一步加大承保力度。扩大出口前保险覆盖面,放宽受理条件,完善产品配套,帮助企业合理分担海外买方取消订单造成的损失。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小微企业保险费率和资信收费统一下降30%。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政策覆盖面,实现小微平台扶持政策100%全覆盖,对小微企业实现应保尽保,平台费率进一步下降至0.035%。要求相关保险机构加快理赔,对受疫情影响的理赔案件,进一步缩短定损核赔时间。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力争2020年上半年全面兑现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三、加大对跨境电商业务支持

支持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鼓励企业用好市稳投资千亿信贷专项政策,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设施。对自建(包括购买、租赁、并购)海外仓项目,由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结合具体项目给予年利率不超过4%、贷款期限不少于2年的优惠贷款,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传统外贸和制造业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平台,以自主境外品牌出口销售产品。对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备案,并通过“海外仓+跨境电商”模式出口达到一定实绩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出口实绩结合海关数据和跨境电商平台数据综合认定。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四、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

鼓励我市流通型外贸龙头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壮大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队伍。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比例提高到60%,保费增加部分在外贸综合服务专项中列支(单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增加保费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扩大“甬贸贷”融资业务覆盖面,将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上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纳入“甬贸贷”覆盖范围,经平台推荐可享受“甬贸贷”融资业务支持。

五、加大对线上开拓市场支持

积极推动企业通过线上模式开拓市场,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根据出口业务实际成交和撮合业绩,对外贸企业入驻数字展贸平台费用、外贸企业自建网上营销平台运维和数字化营销(流量购买)费用等给予支持。根据全球疫情变化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2020年度展会目录,将更多优质专业展列入重点支持目录。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国外需求,按照相关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扩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出口。对企业出口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设置绿色通道,降低查验率。

六、加大对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

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开展外贸出口企业国内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等专业知识培训,接轨国内市场。鼓励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展会,搭建国内销售渠道推广产品。鼓励外贸企业打造境内销售的自主品牌,寻找国内品牌代工,开展国内产业链整合和优化配置。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创设应收款险种,鼓励银行法人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提供专项融资产品。

七、加大通关提效降费支持

进一步降低疫情期间港口作业收费标准,宁波舟山港进出口重箱免堆期延长至20天,集装箱业务货方网上结算账期延长至30天,免收集装箱港口作业转栈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费(货方部分)和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标准分别下调50%、20%。实施提箱、进箱网上预约,建设查验预约平台,推进业务办理“零接触”。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实现车船直连。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企业延迟交货、退换货等情况,提供相应便利。对“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等项目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企业开展集中内销、深加工结转等业务时,申报时限可顺延1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经申请可延长关税缓缴时间。

八、优化税收和外汇管理服务

加快落实中央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积极争取退税指标,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时间。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优先流转、优先审核、优先核准、优先退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允许已放弃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恢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无法及时开具相关证明或办理收汇的,允许延期办理。扩大生产企业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对生产企业外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出口的,在核实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允许申报退税。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外贸企业,可申请减免。支持企业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拓展外贸企业融资增信工具。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审慎合规的银行法人机构为信用良好企业实施更加便利的贸易结算措施。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鼓励银行法人机构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流程。发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贸易(转口贸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推广资本项目资金支付便利化试点,全市企业运用资本项目资金事前零单据、零审核。

九、加强重点企业监测和服务

开展重点外贸企业常态化运行监测,对我市1982家进出口额千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贸企业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调研走访,加强对我市外贸形势的分析研判。结合我市“三服务”和“三联三促”活动,深化对外贸企业的精准服务,对进出口千万美元以上外贸企业,市县两级政府分级分片承包到户,建立驻企服务员制度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点对点解决问题、落实政策。

十、加强法律援助服务

发挥全市外贸预警点和外经贸法律服务律师团资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进一步加强外贸预警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对贸易救济案件应对造成的困难。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商事调解、商事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本意见自2020年3月27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意见中相关条款在其他政策文件中已有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