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2018-03-07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经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厦龙山海协作区经信、财政部门: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及《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培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规定,现将2018年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此次申报含四个专项: 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 重大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 生产智能装备项目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九条第三款; 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设备投资补助,涉及龙经信〔2017〕19号第十五条。

二、申报要求

1. 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审核程序等具体要求按照龙经信〔2017〕19号及岩委〔2017〕84 号相关规定执行。

2. 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应明确项目总投资情况、企业2017年度生产设备投资情况及纳税情况。生产设备投资额是指企业2017年购买生产设备所取得的发票金额,2016年支付的设备预付款当年未开具发票款项,2017年开具发票的,如果没有获得过之前年度市级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改项目投资补助的,可以计入2017年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2017年支付的款项,未开具发票的,不计入2017年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

三、申报时间

各县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连同《龙岩市2018年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正式行文一式5份一并上报市经信委,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经信委投资产业科 刘锴13599620950

市财政局企业科 赖音芳2321577

附件:龙岩市2018年工业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