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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监委出台十项举措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03-30

原标题:烟台市纪委监委出台十项举措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项举措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增强和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助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烟台市纪委监委近日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四个方面要求,提出10条具体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意见》要求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对民营企业“减压输血”力度,全力助推民营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下沉监督力量,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涉企职能部门担当尽责,及时发现和办理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线索,对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严肃查处门好进、事难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为了“政绩”串通投资商搞虚假招商、重复签约,与企业“勾肩搭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以及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领域、行业部门、窗口岗位弄权勒卡、勾结中介收受好处等“亲而不清、亲而乱为”问题;严肃查处索贿受贿、权力寻租、甘于被“围猎”,利用职权违规借用占用企业财物、插手企业经济纠纷或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默许纵容配偶、子女、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在民营企业谋取私利、兼职任职、参股持股,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纪违法行为。

在严格执法执纪的同时,《意见》还鼓励担当作为,旗帜鲜明支持党员干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企业商务接待、业务洽谈、项目签约、外出考察、业务培训等活动。支持鼓励各级干部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企业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法律服务。

同时,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困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区分具体情形,精准容错免责。对公职人员支持和帮助企业发展受到举报,经调查确属错告、误告、诬告等失实举报的,及时依照有关规定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着力保护、调动、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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