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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3-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一)建立健全专利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引入专利保险机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为质押项目购买专利执行保险和融资保证保险,实现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项目落地。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首次投保专利保险及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企业,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补贴。筹建专利技术交易市场,促进专利市场化应用,建设专利运营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对接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拓展沧州市科技大市场服务范围,建立准确、实用的资源与信息库,做好技术中介、技术咨询、项目包装等技术转移服务,探索试验论证、二次研发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新模式。对接天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项成果推送活动。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完善“研发在京津,转化在沧州”的创新协作模式。构建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孵化链条,培育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促进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加快落实《沧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文件,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的建设,向社会开放成效显著的大型仪器设备拥有单位,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的资金给予奖励。加强属地大型仪器管理单位的在线服务平台网站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单位完善单位简介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单位动态信息、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开放服务案例的整体展示等信息及管理开放信息,做好在线共享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立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探索建立利用成果转化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限期达到一定的技术、经济、社会绩效指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五)探索改变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资金支持方式,逐年提高创新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服务平台、成果转化等项目后补助资金比例,设立并逐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按比例给予补偿,放大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积极推进财政科技资金资助中、高等院校学生创新创业试点。成立相应创新创业的基金、孵化园、众创空间,为中、高等院校学生创业打造环境好、氛围好、宽敞舒适的创新创业园地。(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我市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术改造发展基金建设,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建立和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逐步完善投资基金体系,引导投资基金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撬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积极创建市级战略性引导基金,创新规模和模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探索投融资渠道。做大做强沧州金融控股公司,打造我市推进金融创新和产业经济发展重要引擎,探索“产业基金+产业园区”的发展模式,拓展融资渠道,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资金需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指导辖区内大型银行合理确定县支行信贷业务授权品种及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法人银行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探索运用零售业务管理技术。(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八)深入贯彻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按照《银税互动协议》,加强信息交换,增强企业活力,拓宽“银税互动”范围,扩大信用体系运用范围,依托沧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奖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省科技创新券的审核发放工作。设立市级科技创新券,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通过购买科技服务的方式,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研发机构的成果转化。(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创新带动,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十)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和机制,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高地。以支撑性传统产业高新技术改造为重点,实现产品结构优化,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以粮棉新品种为基础,以现代畜牧科技、果蔬科技为抓手,以农业观光为载体,进一步推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强现代服务业创新,重点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领域研发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传统服务业与现代新技术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合作和互动交流,引导协调高校、科研院所与实体企业组建高端创新团队,促进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并给于一定科研经费支持。不断改革院校培养方案,深化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进欧美同学会等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新科技成果到沧州转移转化。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创新团队,建立由社会成功人士和创业成功人才参加的院校创新团队指导小组,建立具有沧州特色的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高端创新团队,以学科链、专业链对接产业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二)积极探索京津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制定大力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落户沧州的有关政策,支持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在我市进行技术研发及转化,培育、申报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积极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家级院所、优势高校合作,争取现有的国家级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设立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创新资源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借助京津和国内外科技人才资源,采取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等新模式,打造1-2个立足京津冀、服务全国,聚焦行业前沿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取或联合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与京津冀院校、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创新能力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发展“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激光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强化政策支持,搭建企业融合服务平台,激发新活力新动能。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突出方向引导,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力促工业设计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智慧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支持大型企业跨界联合,建设大数据中心、工业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和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推进各类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智慧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五)积极配合国家、省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体系,按国家统计分类和指标,积极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服务。(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四、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十六)进一步改革人才引进落地支持政策,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多元化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简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招聘,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为外来人才落户、工作、居住、证照资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等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来沧创新创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中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创业意识培训课程、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及能力。鼓励我市中高等院校和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广泛开展联合办学及网络化教学,鼓励和支持省内外高校优质资源在我市举办本专科函授教育和远程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可设特岗,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九)加大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社会保险方面提供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公司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制定《沧州市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农村“双创”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全市各类返乡下乡人员超过 3万,带动就业15万人,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发展良好格局。(市委农工委、市人社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政府管理方式

(二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负面清单”“承诺制”等审批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明确审查流程和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局建设,建立“一章审批、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一口登记注册、限时办结,加快内资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化,落实后置审批事项“双告知”工作,规范审批行为,加大事中事后管理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市实现全履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深入贯彻《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推进3种模式的《联合办税服务实施方案》,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厅,解决“两头跑”问题,充分整合国地税办税服务资源,建立大数据管税平台,推行“互相进驻”、“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中心”等模式,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推行“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机”模式,实现国地税网络互通、业务通办、一机双划,打通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二十三)积极推进“双创”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和各类专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有序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冀春实业集团2个省“双创”示范基地以及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激光产业园2个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复制推广经验、示范经验,引领全市“双创”健康蓬勃发展。(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积极参与全国“双创”活动周、“创响中国”巡回接力、“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性活动和省、市“双创”品牌活动,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环境生态。(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强化推进“双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力求实效。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深入开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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