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的工作主基调,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战略机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政策落地、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创新能力为着力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坚守发展、生态、民生底线,补齐经济短板,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重要战略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末,民营经济对全社会贡献率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上缴税金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55%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66%以上。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成倍增长,达到4123亿元以上;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和科技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70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9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数量达到10000件,省名牌产品中民营企业拥有数量占比达到85%以上;转型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2%以上;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贯彻落实产业政策,按照市“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非禁即进”,合理引导投资方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民营资本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县级以上传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投资额较大,政府补贴在国家规定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能力可承受范围内,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民营资本投资的混合所有企业。
(二)降低企业成本。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全面实施“营改增”,减轻企业税负。落实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国家和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机制和政策跟踪监督机制。省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规定出台后,认真抓好落实。推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鼓励支持光伏发电、余压余热回收利用等自发电企业实施电力上网和就近售电。打破企业蒸汽热力垄断局面,推动形成煤热价格联运机制。
(三)完善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支持骨干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定期发布科研成果。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达到优秀标准的,给予补助。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省市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托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打造一批资源共享、具有特色服务功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加快创新转型。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创造宽松的创新环境。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进行产品、项目开发与生产经营,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土地、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型企业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企业联合研究机构通过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多要素、多样化合作。对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和服务平台。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按照企业发展不同阶段,梯度培育、差异扶持,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计划,培育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制造业专业化领军企业。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建设“工业强基”项目,加强重大技术改造,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改善消费品供给、降本增效和制造业升级专项行动。深化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行动,支持军转民、民参军。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京津科技资源,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转移,深化产业链精准合作。
(五)推进结构调整。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严格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标准,倒逼民营企业过剩产能退出市场。推动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重点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在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电子、轻工等优势领域开展国际合作。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会功能,为各类高端要素聚焦打造平台,建设1-2个特色小镇。大力发展农业物联网,促进电子商务农村全覆盖,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众包设计、云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组织方式,促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和社会化物流。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大企业集团。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到“十三五”末,培育省政府质量奖3家以上,省名牌产品150项以上,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和省名牌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搞好金融服务。建立完善银企对接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筛选有发展潜力、有融资需求、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分层次、分市场推进民营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社会资本设立服务中小企业的民营银行,推动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小微支行等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通过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不断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银企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筹划建设产业基金群,撬动社会资本,扩大资金规模,切实发挥好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困难。
(七)强化用地保障。积极探索占补平衡指标在市域范围内市场化转让机制。研究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鼓励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出让年限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安全要求、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工业厂区进行改造、厂房加层、内部用地整理、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保障科技孵化器建设用地,鼓励专业工业园区、互联网创业园区、楼宇经济建设,鼓励政府出资引导的标准化厂房建设并逐步扩大规模,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
(八)做强人才支撑。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全市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者培训工作。到2020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培育体系,对规模以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高层管理者系统培训一遍。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选树10名能洞察新经济发展方向、引导行业发展、擅长国际化经营管理的领军型优秀企业家;以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重点,培育50名年富力强并能顺利接班的新生代企业家;以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培养引进500名具有较高素质职业经理人;以科技型和创业型中小企业管理者为重点,培养1000名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知识的创新型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引进“两院”院士、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展“专家学者企业行”活动,分领域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力度,促进知识更新,打造一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规划,引进京津职业教育资源,完善校企订单式培训合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项目。推动高级技能传承,培育“工匠精神”,打造一支高技能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民营经济政策落实力度
(一)提高政策措施操作性。及时跟进国家、省出台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引路、成果检验,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督导的具体办法。对有具体规定的,毫不走样地抓好落实。对市级制定的政策,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分行业制定扶持措施,出台实施细则,完善落实机制;定期组织“回头看”,引进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政策执行力和效果开展评估,查漏补缺。
(二)促进商事服务便捷化。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扩大注册登记“审核合一”事项范围。进一步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多证合一和企业登记电子化,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动工商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化”。构建网上在线服务“直通车”。基层服务群众窗口单位做到零推诿、零距离、零差错、零投诉。推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公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三)提升政策信息的知晓度。政策制定部门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策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本系统各项涉企政策。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开设政策宣传专栏和板块,加强政策解读宣传。
(四)加强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县(市、区)长负责制和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督导、评估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监督作用,对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和服务企业情况明察暗访。在全市范围内选聘部分民营企业家担任社情民意监督员。依托网络问政平台,搞好随机调查和问题反馈。市政府督查室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措施不细、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严肃问责。
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加大压力传导、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为官不为”问题,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激发正能量。
(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市“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系统,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完善纠纷多元化、快速化解决机制,提高诉讼案件审理、执行效率,降低企业诉讼和仲裁成本,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当事人合法权益。除法律规定外,不得随意对企业采取停电、停气等措施,禁止重复、多头检查,确保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关心企业家、尊重企业家、善待企业家氛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亲商、安商、富商,又要守好纪律底线,保持“君子之交”。在工商联和人大、政协换届时,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民营经济人士作出适当政治安排。深化民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部门按照《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的分工,每季向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