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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0-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要求,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落实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政策为契机,积极谋求国家战略规划布局,通过内培外引、聚集融合等途径,实施五大工程,做精做强专用集成电路、基础材料和嵌入式软件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和工业软件等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为加快河北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京津及国内优势企业落地河北,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力争到2025年使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达到12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推进雄安新区、石家庄、廊坊、保定、秦皇岛、张家口等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集聚,形成2个以上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打造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实施五大工程

(一)集成电路基础材料优势提升工程。依托中电科13所、同光晶体、普兴电子等优势企业,扩大氮化镓(GaN)、砷化镓(GaAs)、碳化硅(SiC)晶圆加工能力,提升4英寸/6英寸/8英寸碳化硅、6-8英寸硅外延材料品质,加快6英寸以上大尺寸碳化硅单晶、氮化镓外延片及12英寸硅外延量产化进程。依托中船重工718所,加快发展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显示、集成电路用特种电子气体材料,建设国内领先的新型功能电子材料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二)专用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发展工程。依托中电科13所、中电科54所及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优势企业,提升第三代北斗导航高精度芯片、太赫兹芯片、射频识别(RFID)芯片、微机电系统(MEMS)芯片等设计水平,推进芯片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发展;实施5G通信基站用射频前端套片及模块重点项目,建设特色集成电路生产线,推动射频前端芯片、滤波器芯片等实现产业化。依托我省智能电网装备制造和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产业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功率半导体器件与功率集成芯片产品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功率模块、功率集成电路等产业化。建设太赫兹芯片研发和生产测试平台,争取到2022年形成太赫兹芯片规模化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及配套产业招商引资工程。面向京津地区集成电路企业高端封装测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加强与北京产业对接,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支持高端多层陶瓷封装外壳及陶瓷基板生产线扩能升级,稳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封装测试工艺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推动集成电路封装设备及材料产业化,形成与制造、设计环节发展相适应的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四)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培育发展工程。围绕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重点软件企业深度合作,开发一批具有行业特点、技术优势的工业软件,开发面向制造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工业APP,加快智能工厂应用软件研发与应用。围绕智能电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终端等领域,支持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智能感知等嵌入式软件研发,推动实时控制系统、智能穿戴设备、汽车应用电子等产业发展。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省内重点软件企业面向交通、能源、教育、医疗、政务等领域应用需求,研发应用软件系统,推动数据与应用、软件与业务的高效集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支持雄安新区围绕下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开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发展基于重点行业数据分析、算力调度、数据交易、监测预警等平台类软件。支持石家庄、廊坊、保定、秦皇岛、张家口等市发挥区位优势,规划建设软件产业基地,引进一批国内外软件领军企业、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建设京津冀软件产业协同发展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政府)

三、落实支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进口设备分期纳税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将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清单,及时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软件研发应用。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议”原则,对在我省新落地的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及重大项目,通过贴息、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

(二)投融资政策。

1。加强对集成电路、软件产业的规划布局,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规划建设软件产业园区,加强开源社区、检验认证平台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对重大项目的招商和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引导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并购,加强资源整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基金等国家基金支持。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支持有条件的市或开发区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方式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省市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发展的新产品,加大对重大项目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4。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予以相应的资金奖励。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引导企业紧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和新三板精选层改革机遇,加快上市挂牌进程。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5。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债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债券督导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落实发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做好偿债资金准备工作,严防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研究开发政策。

1。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级的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加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标准制定的引导,对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省内企业给予每项30万元的资助,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放管理等国家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进出口政策。

1。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支持发展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等相关服务外包离岸业务。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标国际认证体系。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按照相关规定,可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有关手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2。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金融机构可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3。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海关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宣讲,引导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打击惩治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

(五)人才政策。

1。支持省内高校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与国内知名院校联合办学,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进集成电路、软件工程等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软件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培育建设一批特色软件学院。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从业人员培训,把相关职业纳入急需紧缺工种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鉴定考核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2。依托燕赵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在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博士后科研项目等人才项目中,注重引进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团队,在住房、科研经费、个人所得税、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服务。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京津高端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探索多元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培养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研发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六)知识产权政策。

1。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发明人,给予奖励。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2。加大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加强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

3。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河北省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提升全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七)市场应用政策。

1。加大对省内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

2。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等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涉密或内部系统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的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和系统集成业务。(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3。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建设,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竞争秩序,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充分发挥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省标准化研究院等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完善软件测试、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的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推动软件测试、评估的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国际合作政策。

1。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加强国际沟通交流,积极承办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探索建设一批海外创新中心,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海外合作空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鼓励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合资、独资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抓紧审批或者报批。鼓励省内企业在省外、境外建立办事机构,广泛开展合资合作,创立我省软件产业对外窗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3。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制造、河北封装测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晶圆制造企业和封装测试龙头企业战略对接合作,在我省建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行业、区域间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落实督导机制,协调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落地。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与对口国家部委对接,及时做好国家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做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

(二)建立企业项目库。系统梳理全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结合国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企业库、项目库,加强入库企业、项目调度,实施精准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悉范围。发挥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作用,组织省内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系列报道,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共享发展经验,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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