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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解读

2018-03-09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㈠职责所在。《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十二五”以来,随着林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生态建设的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认识的不断深化,由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社会化运作的防治机制和发展模式正在逐渐形成,需要加强社会化防治的管理。

㈡形势需要。初步调查,全省经营范围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病虫害防治”的企业有90多家,目前已有20多家防治服务组织承接公开招标的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参与热情较高,但社会化防治市场新出现了一些现象,如低价中标,技术和管理水平跟不上;社会化防治业绩没有评价机制,业绩差的在招投标时没有限制机制;防治服务组织在投标时临时借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在防治服务组织重复聘用等。这些都影响了社会化防治的质量。

㈢条件可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出台,为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平台。2015年底,省地方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划分规范》正式发布实施,为出台该《通知》提供依据。针对地方标准,出台该《通知》 不仅能促进防治市场和专业队伍依法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择优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从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环境。

二、登记备案制度的规范

㈠到哪里申请登记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类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根据自愿原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级森防检疫站申请登记备案,如一些区级没有森防站,可由相应承担该职能的机构申请,如果确实没有相应机构,如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等,可到所属上一级森防检疫站申请。

㈡如何申请备案。申请单位要填写完善申请表,确定需要登记备案的类型,提供法人、工商注册、办公或仓储场所、从业人员、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㈢如何受理申请。受理单位要认真审核,将申请单位的详细情况建立档案。省级需要防治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中的高级和中级技术人员的简明情况,以便建立平台。每年3月底前,各级将省级需要的内容逐级上报到省防检局。

三、防治行业专家的管理

㈠专家有什么作用。各级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专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行在防治招投标评审、服务组织等级评价、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勘查和防治效果评估中的专家决策作用。

㈡专家库申报人员需要哪些条件。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服从管理,无不良记录,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防治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经申请、推荐或自荐均可能进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

㈢如何申请和推荐专家。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如实填报相应表格,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即可申请。推荐时分3种情况:林业系统在职人员,没有在服务组织兼职的,由所在的市、县林业局推荐;在登记备案过的防治服务组织从业的,由防治服务组织推荐;其他人员可通过单位或自荐方式。

㈣如何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相应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由设区市林业局于每年5月集中汇总上报。各地在防治中需要抽取专家的可以在省级专家库中选择相应人员参与。

四、社会化防治市场的监督

㈠如何评价防治服务组织。根据省地方标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划分规范》开展相应类型的等级评价工作,登记备案后的防治服务组织可在每年6月底前交齐相关材料,向所属的县、市或省级分别申请相应类型和等级的评价,具体要求按地方标准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每年开展1-2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评价工作。

㈡如何择优选取防治服务。业主可优先选用有登记备案的防治服务组织承接防治业务,或是在公开招投标中明确防治服务组织的类型和等级,避免没有登记备案、业绩不良、服务质量差的服务组织进入防治市场。

㈢怎样管理防治市场。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辖区内承接防治业务的防治服务组织加强管理,主要方式是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防治期届满,业主可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检查验收或效果评估。对防治中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服务质量等问题,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逐级上报省防检局,列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并进行通报。

㈣如何服务防治主体。省防检局将建立平台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有已进入登记备案库的防治服务组织、经评价后防治服务组织的类型和等级、有不良记录的防治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业主根据公布情况择优选取,并在招标文书或承包要求中限制有不良记录的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从事防治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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