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3-09
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要求,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自行取消下放的70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工作衔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对于保留实施的事项,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应接收项目未接收或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项)
2.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安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